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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类商标详解 酒精饮料(含脱醇酒)的专属保护范围

第33类商标详解 酒精饮料(含脱醇酒)的专属保护范围

在商标注册的尼斯分类体系中,第33类是一个与社交、餐饮和休闲生活密切相关的类别,它专门保护“酒精饮料(啤酒除外)”。无论是企业进行品牌布局,还是消费者识别产品来源,了解这一类的具体内容都至关重要。

一、核心范围:酒精饮料(啤酒除外)

第33类的核心商品是各种含酒精的饮料,但需要注意的是,啤酒(大多数属于第32类) 并不包含在内。该类主要涵盖的是通过发酵、蒸馏等工艺制成的,酒精含量较高的饮品。其典型代表包括:

  1. 烈酒:如白酒、威士忌、白兰地、伏特加、朗姆酒、金酒、龙舌兰等。
  2. 葡萄酒:红葡萄酒、白葡萄酒、桃红葡萄酒、起泡酒(如香槟)等。
  3. 果酒:以水果为原料发酵制成的酒,如苹果酒、梅子酒等。
  4. 配制酒:利口酒、开胃酒、味美思以及通过混合、浸泡等方式制成的酒精饮料。
  5. 米酒/清酒:例如中国的黄酒、日本的清酒等。

二、重要包含:脱醇酒(无醇/低醇饮料)

一个关键且有时容易被忽略的要点是,第33类明确包含了 “脱醇酒”。这意味着,即使是酒精含量极低(通常低于0.5%vol)或通过技术手段去除了大部分酒精的饮料,只要其本质属于酒类饮料的衍生品或替代品,也同样归于此类进行商标保护。例如无醇啤酒(注意:啤酒本身在32类,但“无醇啤酒”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酒类饮料,其商标注册实践常涉及第33类)、无醇葡萄酒、脱醇烈酒等。

三、常见不包括的项目

为避免混淆,明确哪些商品不属于第33类同样重要:

  • 啤酒(通常属于第32类——啤酒;无酒精饮料)。
  • 医用或消毒用酒精(属于第1类或第5类)。
  • 烹饪用酒(如料酒,可能根据其主要用途归于第30类——食品调料)。
  • 完全无酒精的饮料(如果汁、苏打水等,属于第32类)。

四、为何商标分类如此重要?

对于酒类生产商和经销商而言,在第33类成功注册商标,意味着获得了在该类商品上的专用权。这能有效:

  1. 防止他人侵权:阻止竞争对手在同类酒精饮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。
  2. 建立品牌资产:成为品牌价值和消费者识别的基础。
  3. 保障市场运营:是产品进入商场、电商平台及进行广告宣传的法律保障。

五、申请建议

企业在进行品牌保护时,若主营业务为上述酒精饮料(含脱醇酒),必须将第33类作为核心类别进行注册。考虑到品牌延伸和防御保护,也可能需要关联注册第32类(饮料)、第35类(广告销售)等类别。

第33类商标是酒精饮料行业品牌的法律护城河,清晰理解其涵盖的“酒精饮料(包括脱醇酒)”这一范围,是企业进行有效知识产权布局的第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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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4:15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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